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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校省医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职工:
    按照《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7】64号)有关要求,省级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工作启动,省医保中心已开始进行跨省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2017年9月以后新增因退休等原因省外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的人员;
    2、2017年9月以后新增在省外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2017年8月前已经办理过《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的长住异地人员,省医保中心已经通过系统导入跨省异地就医平台,本次不再办理跨省异地备案。
    二、备案流程
    1、异地安置人员登录社会保险网,查询居住地定点医院是否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系统。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
    2、2017年9月以后,居住地已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系统的新增异地安置人员填写《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两份),并将登记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原件交医院医保办。
    三、跨省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说明:
    1. 新增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费用通过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在备案所选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凭《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中心报销,具体报销办法同原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2.先期备案人员所选异地就医医院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住院费用通过结算平台即时结算,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原途径解决。
    3.先期备案人员所在医院部分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已纳入医院的住院费用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尚未纳入的医疗费用按原途径解决。
    4.因网络故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电话告知医保中心结算部备案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5.居住地未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系统的异地安置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原途经解决。
    6、2017年9月后,先期备案人员如需住院请持社保卡到可以即时结算的医院(查询方式: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办理医保登记,在就诊医院通过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时结算。
    7、先期备案人员居住地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系统,杨凌示范区长住登记将自行终止,在杨凌示范区省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能进行医保结算。
    8、本次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备案工作不包括在省内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的人员。省内先期备案人员按原途经就医和报销费用。
    四、校医院医保办电话:029-87092062

医院
2017年9月8日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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