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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的说明

作者: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7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2017]30号),现就我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增加基本养老金包含以下四部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陕西省基本养老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退休金+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180元(物价补+养老补+住房补)。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见附表。
  4、退休人员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发放办法
  2017年10月8日前补发2017年1月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0月起,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执行。

  附: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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