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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2-25 浏览次数:
处内各部门: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12月24日处务会议研究,现就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离退休工作处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赵斌亮 刘晓正
成员:屈锋敏 刘庚军 金平安 程 媛 范芳娟
张海芬 任新丽 张雅斌 戴 娟
二、全处在册在岗职工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
三、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填写并提交考核表。即日起,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认真负责地填写考核表并签名。各校区负责人收集汇总考核表(纸质版),于12月28日上午下班前统一交处综合办公室。
2. 述职评议,民主测评。12月29日召开管理及工勤人员述职测评会,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
3. 确定考核等级并公示。考核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复核。职工对公示的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职工本人。
5. 审定考核结果。2019年1月8日前,考核小组对公示及复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1. 职工本人须对考核表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处分。
2. 在考核过程中如有拉票、打招呼等违纪行为,经考核小组核实确认,当事人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2月24日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