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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及居家隔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https://news.nwsuaf.edu.cn/xnxw/95144.htm  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学校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及居家隔离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单位:

  为防止疫情输入,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及居家隔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杨凌辖区的教职工,要自觉服从示范区和学校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轮班、开学准备等工作;在杨凌辖区外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返回学校,其中在湖北地区的教职工一律不允许返回学校。

  二、返回学校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至少14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不得离家外出,不得接受外来人员探访,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管理。

  三、居家隔离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制度。隔离人员所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做好隔离人员心理疏导、每日信息报送和监管工作。

  2.提供医学咨询。校医院向隔离教职工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配送消毒液、温度计,做好防疫知识教育普及。

  3.成立爱心服务队。各二级党委组织人员成立爱心服务队,通过电话、微信随时保持联系,帮助隔离教职工购买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保障教职工隔离期间正常生活。

  4.加强隔离工作督导。学校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各单位隔离教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教职工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第一时间做好防护措施,并主动告知所在单位和校医院,校医院及时采取相应医疗救助措施。

  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87092522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编辑: 范芳娟     终审:刘庚军    最后更新: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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