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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注册
1. 学员应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 开学后,学员按专业分班上课。
3.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事后应向学校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补办入学手续。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 学员必须按照课表按时到校上课并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
2. 因故不能上课者,须提前向教务办公室请假,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须重修,不能按期毕业(或结业)。
3. 各专业学习成绩以五级分制进行评定:即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退学、休学及复学
1. 开学后,凡因故申请退学者,经校长批准可按退学处理,退还全部所缴学费;如中途申请退学,上课时间未超过总学时1/2者,学费按1/2退还;上课时间超过总学时1/2者,学费不再退还。无论什么情况退学,报名费一律不退。学员办理退学手续后须向陕西老年大学总校备案。
2. 学员因病须较长时间停学治疗者,可持医院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休学手续,随下一届学员上课,并办理复学手续。
四、奖励和处分
1. 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热爱集体的学员,经过班级评选,校务会议审定,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 对犯有以下错误的学员,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校纪处分。
① 在校期间聚众斗殴等,扰乱教学秩序者;
② 侮辱和诽谤他人等,品行恶劣者;
③ 破坏公共财物者。
处分分以下几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3. 对学员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五、毕业和结业
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一年制专业发给陕西老年大学毕业证书;半年制专业发给陕西老年大学结业证书。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