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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及异地就医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职工:
为了保证我校职工顺利参加省级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确保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以及异地就医职工能够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按照学校职工医保工作安排和省医保中心要求,学校现决定由校医院集中办理个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及异地就医申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外籍人员、离休职工和已在杨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在职正式职工、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符合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见附件1)。
2、符合省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见附件1)。
    3、符合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
1)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限三年内)病历,并在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异常报告)。
2)申报原发性高血压A、糖尿病A者,如无住院病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的异常报告单(①糖尿病A必须提供糖耐量试验及多次空腹血糖异常报告单;②高血压A提供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或眼底检查异常报告单)。
3)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者,需提供第(1)条要求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4)符合慢性病申请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用黑色笔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见附件34
2、异地就医
1)申报条件
①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居住的(政府驻外办事处);
②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人员;
2)申报材料内容
①用黑色笔填写《陕西省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登记表》(见附件5)。
②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31126日至1210
  地点:校医院四楼 (西农路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029-87091231
  四、相关说明
  1、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特殊慢性病就医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并备案。对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复查。鉴于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较为严格,请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老师尽量将病历和各种检查报告准备充分。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见附件6)。
  2、按照省医保中心的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申报一次,过期不再申报。
 
     
校医院 人事处
20131126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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