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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

各校区服务中心:

  为方便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保障异地离退休职工的身体健康,现就2026年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下同)的离退休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安排体检时间内,可选择回学校参加体检,也可选择在居住地正规医院或体检中心(二级乙等及以上)进行体检,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体检。

  二、体检费标准及报销

  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的体检费标准与校内职工体检费标准一致,2026年校内职工体检费标准为600元。依据居住地医院或体检中心开具的体检发票和体检报告,实行限额报销,超出体检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异地离退休职工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每年办理一次。11月10日前,将体检发票原件(发票上显示本人姓名,发票项目为“体检费”)和体检报告单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所在校区服务中心。

  校区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并初审,负责人在汇总表和发票处签字确认,11月15日前,各校区将相关材料(异地体检汇总表、体检报告单及体检发票)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审核,财务处报销,报销后的体检费经财务汇入个人工资账户。

  三、相关说明

  异地健康体检者为我校离退休职工本人,不允许他人以离退休职工名义参加体检;不允许以体检名义购买与体检无关的服务和物品;超过规定时间未体检的,视作放弃;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

                                    离退休工作处

                                    2026年5月7日

附件:2026年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体检报销发票汇总表


编辑: 李明     终审:范芳娟    最后更新: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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