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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党办发〔2018〕29号),结合离退休工作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电子政务公文指学校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布的所有文件,包括学校文件、院处文件、通知公告、会议纪要等。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公文秘书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必须登录电子政务系统查收公文。

  三、电子政务公文收文、拟办原则:

  1.涉及离退休工作全局的重要公文。公文秘书提出拟办意见,送处长、书记阅示,然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人员办理。

  2.业务类公文。公文秘书提出明确拟办意见,送分管处领导阅示,然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人员办理,其他处领导传阅。

  3.具体事务类公文。公文秘书直接交相关人员办理,同时告知分管处领导。

  4.周知性公文。公文秘书不再收文,所有职工自行登录电子政务系统阅知。

  四、处领导应每天及时登陆电子政务系统批阅文件,原则上当天公文当天批阅,确保文件运转及时性。

  五、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承办人的公文,公文秘书负责督办,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

  六、公文承办人应按照领导批示和公文要求认真、及时办理。公文办结,承办人应及时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填写办理结果。

  七、公文秘书负责打印电子政务系统处理的公文并归档。

  八、其他来源公文处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党办发〔2018〕2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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