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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根据离退休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困难补助工作开展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下列工作小组:

1.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领导小组)

组长:处长

成员:处领导,办公室主任,校区服务中心主任

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争取学校经费支持,制订完善实施办法,指导校区开展工作,审核确定补助对象等。

2.校区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区工作组)

组长:校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校区工作人员,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联络组组长,离退休职工代表(代表各个层面)1-3名。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代表。

校区工作组职责:负责制定本校区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了解离退休职工生活状况,组织开展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接受离退休职工的咨询,向处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等。

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做为召集人,召集相关人员开展校区困难补助评定工作。

  二、补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为困难离退休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把学校的关爱及时有效的落到实处。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补助标准要公开,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原则上要公示,接受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3.鼓励退休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三、补助对象

我校在册离退休职工,凡支持学校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推荐为补助对象:

1.长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2.患重大疾病,医保个人负担部分花费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因配偶或子女遇到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4.因配偶无工作或子女长期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者。

5.离退休职工病故,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后事的。

  四、补助金额

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金总额根据学校下达离退休工作处的项目计划确定。主要用于对长期重病、鳏寡孤独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以及突发意外、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进行补助。

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特困3000元/人•次,困难2000元/人•次,离退休职工病故的,给予家属慰问金1000元。

  五、补助程序

困难补助采取日常补助和年末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校区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大日常补助力度。

(一)日常补助

1.对于身患重大疾病或长期住院自理医疗费过高等情况(包括其它意外、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由校区工作组(特殊情况可由校区服务中心主任作为召集人,召集相关成员)商议并确定困难等级,报联系校区的处领导审批后发放。

2.离退休职工去世: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后事的,由处综合办公室直接办理发放。

(二)年底补助

年底补助在日常补助的基础上开展,以面上联评的方式进行。

1.校区评定推荐:年底困难补助工作启动后,各校区在广泛走访、调查、了解并结合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校区工作组按有关程序评议,确定拟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处领导小组。

2.处领导小组审定:处领导小组汇总各校区工作小组评定推荐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定。

3.发放:各校区根据审定通过的名单办理并发放本校区困难补助金。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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