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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舞蹈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陶冶情操,宣扬以舞健身,传播舞蹈文化,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广泛团结和组织舞蹈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普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发展,积极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遵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积极配合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舞蹈健身活动,组织进行舞蹈基础、舞蹈形体的训练。
第六条 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比赛、演出活动,并严格训练。
第七条 开展舞蹈文化的交流。与国内舞蹈团体相互传递信息,互相学习。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热爱舞蹈、赞成本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学校离退休职工,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批准后,即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具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或干事)若干名,均由上一届负责人推选产生,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聘用。
第十三条 舞蹈协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校规、校纪,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
3.在舞协内有较大影响力,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舞蹈技能。
4.心胸开阔,团结同志,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对协会工作热情,愿无私为大家服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文艺演出、会员培训、表彰先进和优秀会员的奖励等。
第六条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舞蹈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