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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
为丰富我校离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加强我校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由校离退休职工基于共同兴趣、爱好和意愿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老年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协会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展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提高我校离退休职工素质、活跃文化生活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或干事)若干名,均由上一届负责人推选产生,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聘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六条 协会因特殊情况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名称,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组织活动
第七条 协会日常活动由协会自行安排,需要场地支持,报请离退休工作处批准。
第八条 校内大型文体活动,仅限我校离退休职工参加,如需校外人员参与,报请离退休工作处批准。
第九条 协会原则上不外出活动,凡参加校外活动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申请(包括组织单位、参加人员名单及安全预案等),由离退休工作处审定。禁止协会自行组织外出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上级对口部门组织文化交流、培训或比赛等,离退休工作处可根据情况酌情安排参加。
第十一条 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报批。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的报告、演出、发布公告、开展宣传活动等,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报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要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或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校内场地开展与我校离退休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确需使用场地,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报批。
第十五条 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协会,离退休工作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或限期整改。
1.无正式负责人。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章程不符。
3.参与协会活动的我校离退休职工比例不到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未报请离退休工作处批准,负责人或成员私自盗用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5.负责人或成员以协会的名义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活动。
6.出现其他应责令整顿的情形。
第十六条 以协会的名义从事非法、封建迷信、宣传宗教信仰或有碍老年人健康活动的,离退休工作处有权将其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协会连续一年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 年初、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