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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离退休工作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活动用品,离退休职工重大节庆慰问品、日常看望慰问品、各项活动奖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主要包括:租用服务,印刷服务等服务类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二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工作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要科学准确编制采购预算计划,定期集中汇总采购项目,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条 凡达到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须按照本办法进行集中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成立物资采购工作组,组长由处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处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部门工会小组长组成。物资采购工作组全面负责离退休工作处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
第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实行“处内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续标、集体考察谈判采购等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认可的采购方式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以最低价成交(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采购方式。
(二)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服务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续标是为满足使用单位的紧急需求,根据近一年的采购记录,按照历史最优采购标准和整体对学校有利的原则跟单采购。
第八条 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向处办公室报送采购计划,经处物资采购工作组核准、汇总后集中采购。各部门按程序到处办公室领取。
无法编制采购计划的按突发性采购对待。
第九条 采购限额及方式:
(一)采购单项在5000元以下的突发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各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采购。
日常看望离退休职工的慰问品由各校区按处里确定的统一标准自行采购。
(二)采购单项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向处物资采购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处物资采购工作组组长确定采购方式。可授权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处物资采购工作组经过调研、询价、谈判等,最终确定供货单位,各部门在确定的供货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
(三)采购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处内集中采购。由处物资采购工作组议定采购方式。其中纳入政府集采目录的须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其中纳入政府集采目录的须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条 所有采购(一次性结清低于1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除外)均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零星采购产生的费用须实时结清,不得赊账或累加。集中采购产生的费用采取财务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主要有:“采购计划”、“项目考察报告”、“会议纪要”、“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货物和服务采购档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存档。
第十三条 参与离退休工作处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集体采购原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严肃问责,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物资采购工作组受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及投诉,认真查处并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