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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值班、加班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值班、加班均应以学校工作必须为前提,从严控制、强化纪律。提倡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在加班后首先考虑安排轮休或补休,若无**休或补休时,可按照本办法发放加班补助。

二、范围界定

(一)值班范围界定

1.学校值班分为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值班。

2.节假日值班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寒假、暑假,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

3.特殊情况值班是指因工作性质需要或遇到突发事件,在工作日和双休日24小时值班。

(二)加班范围界定

1.加班是指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重大工作,须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延时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另计加班。

  三、发放标准

  值班、加班补助发放标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规定》执行。值班补助不超过40元/晚·人,节假日值班补助和特殊情况双休日值班补助参照加班补助标准发放;加班补助按20元/小时或100元/人·发放,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四、发放方式

  值班、加班补助报销时,需登录网上财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发放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会计核算中心核发至值班、加班人员工资卡。值班补助报销时需附值班安排表;加班补助报销时需附经校领导签字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加班申报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工作研究,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常规工作拖延到上班时间之外加班完成。

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虚报值班、加班补助,对违反规定滥发加、值班补助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机关处(部、室)、学院(系、部、所)及直属(附属)单位,发放人员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成教学院、测试中心、医院、附中、博览园等经营或服务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执行。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党委校长办公室。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加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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