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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教人〔2011〕1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改革精神,结合我校管理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员职级晋升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公开竞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审,按岗位聘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职员职级分为九个等级,即二至十级职员岗位。职员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7%以内。

  第五条 职员分为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

  二至六级职员为高级职员。高级职员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40%以内,其中五、六级职员按1:2设置。

  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中级职员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50%以内。

  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初级职员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10%以内。

第三章  晋升范围

  第六条 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一线专职辅导员可以参加职员职级晋升。

第四章 晋升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公正廉洁,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晋升六级及以下职员,若有1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任职年限延长1年;若有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任职年限延长2年)。

  第九条 三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1.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满8年;

  2.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 四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担任正处职领导职务满12年,且在任现职级以来满足下列业务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次及以上,或所在单位被评为校级先进单位2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要参与起草过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纳并对决策和政策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3份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2篇以上;

  3.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十一条 五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任副处职领导职务12年或六级职员满15年,且在任现职级以来满足下列业务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与起草过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纳并对决策和政策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3份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参与起草过学校相关规章制度3份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以主持、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第十二条 六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任正科级职务12年或七级职员满15年,且在任现职级以来满足下列业务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与起草过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纳并对决策和政策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2份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参与起草过学校相关规章制度2份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以主持、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第十三条 七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且有相应学历任八级职员满1年者,可不受业务条件限制,直接申请七级职员;

  2.硕士学位且有相应学历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任八级职员满4年;学士学位且有相应学历者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八级职员满7年;大专及以下学历获得者,任八级职员满10年;

  3.任八级职员5年以下晋升七级职员,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任八级职员5年及以上晋升七级职员,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调研报告1份或起草学校和所在单位重要文稿、管理文件、信息稿件等2份。

  第十四条 八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1.博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历者,见习期满直接确定;

  2.硕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历者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见习期满后任九级职员满3年直接申请。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历者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后任九级职员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获得者,见习期满后任九级职员满8年;

  3.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方面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调研报告1份或起草学校和所在单位政策性文稿、管理文件、信息稿件等2份。

  第十五条 九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硕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历者或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历者,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确定。

  第十六条 十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

  大专及以下学历者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确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组,负责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的资格审查、评审和推荐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主管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职员职级晋升人员的资格审查、评审推荐等工作。机关处室管理人员晋升由机关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职员职级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三、四级职员晋升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成果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参照处级领导选任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级、四级职员晋升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同意。

  第二十条 五、六级职员晋升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我校管理岗位各级职员设置数、现聘各类职员数及管理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当年晋升各级职员岗位的数量;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三)党组织审查。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二级党委(党总支)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等考察,并出具明确意见;

  (四)单位推荐。二级党委(党总支)对申报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晋升人选;

  (五)资格公示。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对符合职员晋升条件人员,按照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援派经历等计算基础分后进行公示;

  (六)学校评审。由学校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组组织申请晋升五、六级职员职级的人选进行述职答辩,个人总分中述职答辩和基础分各占一定比例。现场进行评分,根据申请人总分排名情况确定拟晋升人选;

  (七)公示及聘任。拟晋升人员经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校园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发文聘任。

  第二十一条 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二级党委(总支)资格审查并综合评议推荐,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校园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发文聘任。

第七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由校党委任命的正处职专职管理干部直接确定为五级职员,副处职专职管理干部直接确定为六级职员。

  经党委组织部批复、由各党委(党总支)任命的正科职专职管理干部直接确定为七级职员。

  第二十三条 工人身份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晋升职员职级最高可晋升到七级。

  第二十四条 晋升职员职级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处(科)职干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职级待遇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7〕7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任现职以来,出现工作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影响期内取消职员晋升资格,同时在晋升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增加相应的影响期时限。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申报当年的5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各类支撑材料时间截至申报当年的5月31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校人发〔2015〕14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政策与本办法有关条文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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