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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14]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和退出现职而未退休的以上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家庭的嫁娶、丧事、满月、生日、祝寿、升学、晋升、调动、乔迁等事宜。
第二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制度,申报表(见附件)可从学校纪委监察处网站下载。操办嫁娶喜庆事宜,应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操办丧事,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口头或电话报告,丧事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处书面补报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品礼金等。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范围、标准、迎送车辆等。
操办嫁娶,宴请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20桌(200人),若双方同城(场)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0桌(300人),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操办丧事,凡在农村操办的,提倡摒弃陋俗,移风易俗,若须遵循当地风俗的,但应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村民一般宴请规模;凡在城镇操办的,宴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20桌(200人)。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安排宴请,若确需安排,宴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5桌(50人),且以家宴为主。
邀请或宴请人员的范围要以近亲属为主。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一般消费水平,宴席不得上高档烟酒(酒水每瓶不得超过300元,香烟每盒不得超过30元)。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
(三)严禁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不得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地办理,不得影响、干扰和妨碍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学等秩序。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倡导低碳节约、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不踩纪律“红线”。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测评。
第六条 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执纪问责,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以权谋私的,对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条 学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家庭的婚丧喜庆事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把关。
学校其他科教人员和职工家庭的婚丧喜庆事宜,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察处
2017年6月5日
附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嫁娶喜庆事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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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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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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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或宴请人员情况
使用车辆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 人 承 诺
本人郑重承诺:
1.以邀请或宴请亲属为主,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 关的人员参加。
2. 不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 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
4.不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5.不干扰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亲笔填写,一式两份,纪委监察处和本人各执一份。